目前“電斑馬”共享電動車已經在朝陽和通州等區(qū)域投放,與此前“小蜜蜂”同為概念試水階段,所以在電動車新國標出臺之前,此類共享電動車產品基本上都難以滿足現(xiàn)有規(guī)定實現(xiàn)合法化。

昨天,記者在三元橋附近看到了這些電動車。車子是黑色橘色白色相間的,有電子鎖。隨后,北京晨報記者下載App發(fā)現(xiàn),電斑馬使用價格為8元/小時,用戶使用每單另需繳納1元保險費,一小時內騎行費用為9元,不采用預充值與繳納押金的方法,騎行結束后直接使用微信或支付寶進行支付。至于使用者的年齡等問題,完全沒有核查。記者看到,有行人過來查看電動車的情況,但是并沒有人使用。
電動車沒牌照不合規(guī)
北京晨報記者在電斑馬上并未看到車牌,只有一個公司的編號。此外,記者在客戶端上了解到,電斑馬停車點主要集中在東五環(huán)至東三環(huán)之間,大約有近40個停車點。在采訪現(xiàn)場,有用戶就覺得這款電斑馬與常見的共享單車不同,速度與通行效率倒是保證了,但是否夠安全存在疑慮。就此,電斑馬客服稱,相關部門對于電動自行車上牌照并不是強制要求,電斑馬所運營的車輛雖未上牌照,但產品符合上牌照的要求。記者在現(xiàn)場發(fā)現(xiàn),電斑馬的實際行駛時速最高可達35公里,整車重量也不止40公斤,已涉嫌違反上述規(guī)定。
根據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,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,整車質量(重量)應不大于40公斤。此前已有“小蜜”電動單車的產品因不符合本市電動自行車的上牌標準,存在安全隱患,被緊急叫停。目前,記者已經就此情況向有關部門反映。
警方已緊急約談負責
警方表示,朝陽、通州等地有共享電動自行車且投放車輛均拆除了腳蹬,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,也未登記上牌。鑒于投放運營的電動自行車無牌照,屬于違法上路行駛,存在安全隱患。警方已緊急約談該公司相關負責人,叫停公司運營行為。